第一条 为规范导师志愿者的辅导工作,明确导师辅导的内容和方法,发挥导师辅导的作用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导师辅导是指导师志愿者无偿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培训、经验分享、情感支持、资源网络等志愿服务,帮助创业者成功启动创业,渡过三年高风险期,发展自己的企业。
第三条 导师辅导包括评审辅导、“一对一”辅导、专业辅导等类型,贯穿于创业者创业的各个阶段。
第四条 导师辅导的原则
(一)自主创业:不以导师的意见代替创业者的独立思考和决策,鼓励创业者自主创业;
(二)欣赏激励:以赏识的态度发现创业者的闪光点,给予热情的鼓励,坚定创业者的信心;
(三)一点一滴:导师通过滴灌式的、启发式的、朋友式的交流、沟通和分享,循序渐进地开展创业辅导工作,不急于求成;
(四)及时有效:定期关注和指导创业者的创业进展,在创业者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指导,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,跨越障碍;
(五)利益回避:导师与辅导的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不应存在任何商业利益关系,坚持公益性。
第五条 适用对象:本办法适用于导师委员会、创业办公室、评审导师、“一对一”导师、专业导师、联络员导师等。
第一章 导师职责
第六条 评审导师的辅导职责
(一)要求参加创业项目评审工作;
(二)指导创业者完善《商业计划书》;
(三)在评审中及时发现问题,并提出改进建议;
(四)培养创业者的创业精神,传承诚信、责任和感恩的文化;
(五)为其他志愿者的公益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。
第七条 “一对一”导师的辅导职责
(一)与创业者面对面辅导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4个小时,平均每周1个小时,尽可能有规律、持续地开展辅导;
(二)及时为创业者提供经营管理经验和情感支持,解决创业难题,引导创业者进入商业网络;遇到不能解决的特殊问题,可在导师志愿者俱乐部内寻求帮助,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;
(三)培养创业者的创业精神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,传承诚信、责任和感恩的文化;
(四)参加导师巡诊活动,集中解决创业者的疑难问题,积极参与探讨创业规律和帮扶规律;
(五)跟踪创业者的业绩情况,提醒创业者按时还款,若出现异常情况,及时向当地创业办公室报告;
(六)每季度和创业者共同填写《创业进度表》,及时上交旗市工作站或创业办公室;
(七)为其他导师志愿者的公益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。
第八条 专业导师的辅导职责
专业导师应积极参与项目评审、导师巡诊以及创业办公室组织的各项辅导活动,在其他导师志愿者、创业者寻求帮助时提供专业辅导,专业导师的辅导包括:
(一)提供咨询:以咨询的方式帮助创业者做好职业判断、创业认知、创业准备,以及经验指导和技术咨询;
(二)提供培训:以培训的方式,为创业者提供财务、法律、管理、市场、经营等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;
(三)提供支持:为“一对一”导师、联络员导师和项目官员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,解决专业和疑难问题。
第九条 联络员导师的辅导职责
联络员导师除一般性的日常咨询、沟通、协调、引导和督导服务外,在辅导中的职责包括:
(一)协助创业办公室为创业者配备“一对一”导师,营造和谐的辅导关系;
(二)每季度督促创业者和“一对一”导师填写《创业进度表》;
(三)必要时协助创业者和“一对一”导师联络其他导师资源,解决疑难问题;
(四)协助导师志愿者俱乐部开展导师巡诊工作,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;
(五)在创业办公室、导师志愿者和创业者之间传递日常工作信息,并做好咨询工作。
第二章 导师配备
第十条 导师配备
创业办公室在尊重创业者和导师志愿者双方意愿的前提下,为创业者配备“一对一”导师。
第十一条 配备原则
(一)自愿性:创业办公室开展导师配备工作时,应充分尊重创业者和导师双方的意愿;
(二)适合性:创业办公室在为创业者配备导师时,应充分考虑导师的行业背景、个性特点、时间安排、工作地点及特殊需要,同时结合创业者的创业项目、个性特点、专业需求等,进行合适的配备;
(三)及时性:创业办公室应及时为创业者配备“一对一”导师,不宜让创业者或导师等待配备的时间过长;
(四)适量性:创业办公室应秉承“奉献一点点”的理念,尽量不占用导师志愿者过多的时间,在同一时间段为其配备的创业者不超过2人;
(五)慎重调整:当创业者和“一对一”导师配备不合适时,经任何一方主动向创业办公室申请,创业办公室应及时核实原因,主动协调,尽量化解矛盾;如果多次协调不成,创业办公室可考虑调整,重新配备,并做好解释和心里疏导工作;同时要关注调整所带来的交接问题,保证顺利交接。
第十二条 配备时限
创业者通过项目评审后,创业办公室须为其配备“一对一”导师,并及时组织导师和创业者签署《创业者和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》。从创业者签署《资助协议书》到签署《创业者和创业导师辅导协议书》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为提高创业者和导师配备的成功率,建议尽早开展导师配备工作,创业办公室在实地面试阶段,就开始为创业者选择合适的“一对一”导师,“一对一”导师可在此期间帮助评审导师考察并辅导创业者。
第三章 导师辅导
第十三条 导师辅导的阶段
导师志愿者应当根据初创企业的创业规律,在判断期、准备期、启动期、成长期和发展期五个阶段,对创业者及其创业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:
(一)判断期辅导:主要针对申请人就业和创业的职业判断进行测评和辅导;
(二)准备期辅导:主要针对申请人创业的心理、资金、技术、经营模式、团队、市场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进行测评和辅导;
(三)启动期辅导:主要针对创业者在企业初创阶段的心理、资金、技术、经营模式、团队、市场等方面的启动情况进行辅导;
(四)成长期辅导:主要针对企业成长阶段的心理、资金、技术、经营模式、团队、市场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进行辅导;
(五)发展期辅导:主要针对创业者在企业发展阶段的心理、资金、技术、经营模式、团队、市场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进行辅导。
第十四条 导师辅导的范围
(一)提供经营管理经验和商业指导;
(二)提供法律、财务等专业知识和经验;
(三)提供进入工商网络的机会;
(四)提供鼓励、安慰、倾听等情感支持;
(五)启动思考、分享对问题的不同见解;
(六)提供建设性观点与指导意见;
(七)提供诚信、责任和感恩的文化教育;
(八)提供创业者创业需要的其他指导。
第十五条 导师辅导的方式
导师志愿者对创业者进行辅导时,可以采取以下方式:
(一)面对面辅导:导师对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。面对面辅导的主要目的是眼见为实,了解创业进程、解决经营难题、调整经营策略、给予情感支持和鼓励等。“一对一”导师辅导要求面对面辅导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4个小时。联络员导师在面对面辅导过程中,应经常与创业者和“一对一”导师保持联络和沟通,及时向他们提供服务和支持;
(二)通讯或在线辅导:“一对一”导师还可通过电话、邮件或网络等方式与创业者沟通、交流,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辅导;
(三)创业培训:各类导师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创业培训。创业培训可以由创业办公室或导师志愿者俱乐部组织集中培训,也可由导师对创业者进行“一对一”或小组式培训,创业办公室及联络员导师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;
(四)导师巡诊:导师志愿者俱乐部可根据本地区的创业情况,定期组织导师巡诊,集中发现和解决创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,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。导师巡诊每组至少安排2名导师、1名联络员导师或项目官员,巡诊辅导应有针对性和有效性,结束后应及时填写《导师巡诊记录表》,并将结果反馈至创业者及其“一对一”导师;
(五)填写《创业进度表》:《创业进度表》的填写十分重要,是评估创业进程的依据,也是帮助创业者不断成长的辅导工具。“一对一”导师和创业者每季度共同填写《创业进度表》,如实反映企业状况和还款情况,并及时提交至联络员导师。
导师志愿者俱乐部可定期组织导师专家小组对《创业进度表》进行分析评估,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创业者、“一对一”导师、创业办公室,以促进导师辅导工作高质高效地开展。
第十四条 导师辅导的注意事项
“一对一”导师在三年辅导期间,不能与创业者发生经济利益关系,如参股、借款、生意往来、收费等。不能避免时,应及时调换“一对一”导师。